從過年前延續至過年後之新聞「菲律賓將我國14名詐欺犯遺送至中國」,日前報載有某律師認為我國無偵審權之觀點,恐有誤會。
該律師認為依刑法規定,我國人民在國外犯罪,除非內亂、外患等特殊罪行,否則須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國司法才有權偵查、審判,而遭菲國逮捕的台灣詐欺犯,其刑責為5年以下之罪,故我方沒偵審權。刑法固然有以上的規定沒錯,但其前題是我國人民在「國外」犯罪,方有上開條文之適用;然本案犯罪發生地在中國大陸(犯嫌在菲律賓打電話向中國人民實施詐騙,中國為結果地,亦屬犯罪地),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,中國大陸仍為我國固有領土,有關海峽兩岸法律上的糾紛,應先適用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(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之規定,而非直接適用刑法之規定。
上開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:「大陸地區: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」、第75條規定:「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、航空器內犯罪,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,仍得依法處斷。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。」。準此,台灣人民雖在中國犯罪,被害人縱全為中國人,我國仍可依法偵查、審判。
綠咪小咪的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普遍課稅原則,其意是全體國民原則上均有義務繳納稅捐,因此國民不論其性別、年齡、身分、職業,也不論其黨派、種族與宗教,只要有稅捐負擔能力,均應繳納稅捐給國家,這是稅法的基本原則之一,其理至明。準此,軍人及國中小學教師免稅之規定(所得稅法第4條),明顯地違反上開稅法基本原則,但此制度施行了數十年,最近才可望修正。
在此浮現了一個問題:在老K一黨專政的時代,行政權凌駕一切權力之上,連老蔣都能直接在判決書上批示「此人判刑不得少於十年!」;而立法院是由不經改選之立法委員(代表中國大陸各省)組成萬年國會,法案及預算審查均採行包裹表決,形同行政機關之立法局,整個黨國機器要怎麼做,就怎麼做,毫無困難。如果當時認為軍人及國中小學老師薪水太低,無論透過修法或行政權之作用調整薪資即可,何須甘冒違反上開稅法基本原則的罵名,以此迂迴方式實質調整其薪水?現在欲修法的前題不就是「繳多少補多少」嗎?
綠咪小咪的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上星期綠咪考完期末考,我對於她的成績非常地、十分地、極端地…不滿意──考前一天晚上發現綠咪對自然科風向的觀念不太清楚,我不斷複習強調後認為應該差不多了,但因浮現她仍搞混以致全盤皆錯的恐怖畫面,於是再出題目不斷測試,確定她百分之百瞭解後才心安。結果~~綠咪還是依照錯的方向寫,整大題全錯,十五分飛了。還有,數學本來考一百分,但忘了寫姓名,扣十分;另外…。老爸小時候功課雖然不怎麼樣,也沒有考過這種成績!我們大人搥胸頓足、欲哭無淚,綠咪還是一付無憂無慮的樣子,唉!往好的方面想,也許這種個性也是一種幸福吧!
既已考完,休閒娛樂不可少,於是在星期天帶她們到京華城看電影「借物少女艾莉緹」。衝著宮琦駿大師的威名(其實本部宫琦駿退居二線當編劇,導演是年輕後輩米林宏昌),本來想像戲院必定人山人海,深怕買不到票,所以猛催這三位大小姐,但女生出門都很慢,開到地下停車場僅剩五分鐘開演,我不禁責怪她們出發時拖拖拉拉,火速購票進場後,沒想到偌大的戲院裡除了我們,僅有另外兩組親子觀眾,海咪瞄我一眼說:「不是說人山人海嗎?」。比起宮琦駿以往詭譎的風格,此部卡通顯然較為簡單平凡,怪怪!難道「正經」的電影較不受青睬(主題是生存與環保),不過我也看到「不正經」的地方(對世界充滿好奇的美麗「小小人」少女艾莉緹與憂鬱、有氣質、富家少爺「人類」翔的特殊情愫)。
綠咪小咪的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綠咪、小咪超愛看電視,拿著遙控器從22至25台的兒童節目轉來轉去,而且不懂節制,如果不加以制止,她們會一直看下去。
綠咪小咪的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常聽人說女兒是爸爸的上輩子情人,如果單就我和綠咪、小咪3個人來看,這句話還算成立,但如果加進海咪的話,我就要閃邊了,媽媽才是她們真正的上輩子情人,看她們每天親暱在一起,不禁大呼:「我的上輩子情人在那裡?」
綠咪小咪的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